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张纡)2024年9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国务院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近五年,我们接到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立法的提案、议案达到50多件。”谈起《规定》的出台,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马磊这样说。
银川交警全警动员开展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专项检查劝导工作。
精细治理 事故违法双降
“20年间,我区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截至目前,全区共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73.5万辆,备案管理电动摩托车81.5万辆,已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长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近五年数据来看,宁夏每年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超过100人,受伤超过1000人。”马磊说。
今年以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紧盯安全风险关键环节,切实提升精细治理能力,通过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全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下降14.9%,重点违法发生率显著降低,通行秩序明显好转。
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及宣传工作。
全面登记 紧盯源头管理
此次出台的《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相关通行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基础上,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全区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源头检查,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维修店铺2936家次,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396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规范经营户6家,立案查处152起。
大武口交警大队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对黄河街沿线40处非必要出入口进行封闭,重新施划改建,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标本兼治 优化交通组织
针对非机动车道设置不规范、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住建、交通运输、规划部门,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新建改建道路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国省道穿村过境段建设非机动车道”“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建设停放充电场所”等要求,有效改善电动两轮车使用环境。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路口慢行一体化设计,优化非机动车通行路径,优先对学校周边道路进行踏勘研究,设置缓冲区、护学通道,新增交通标志670块、施划交通标线5700余平米、安装隔离护栏6300米,切实提升学校周边安全防护水平。
平罗交警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头盔佩戴劝导工作。
严查违法 强化溯源调查
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多次部署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将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纳入夏季行动重点,指导各地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行动以来,全区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25万起, 查处“老年代步车”无证驾驶500余起、行政拘留23人。同时强化事故溯源调查,指导各地加强涉及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溯源倒查,推动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责任,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目前已对20余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开展溯源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擅自改装、租赁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图片由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